幕僚鬼事
我的门生萧山人汪辉祖,字焕曾,是乾隆四十年进士。
现任湖南宁远县知县。
他在举进士之前,长期在州县幕府,曾撰《佐治药言》二卷。
其中记载几条最近的案例,足以供执法者参考。
其一说:孙景溪先生名尔周,任吴桥县令时,有幕僚叶某。
一天晚上叶某正在喝酒,忽然昏倒在地,过了两个小时才醒过来。
第二天,他闭门用黄纸书写了一篇呈文,拿到城隍庙祭拜而后焚烧了。
没人知道其中缘故。
过了六天,又如前次一样昏倒在地,很久才醒来。
他请求迁居到府外去。
他说:八年前,在山东馆陶县做幕僚。
有位士子控告一个恶少调戏了他妻子。
叶某本打算报请县令只惩治恶少,不必士子妻出堂对质。
但负责审问的另一幕僚谢某却想看看士子妻姿色如何,怂恿叶某传讯她。
结果士子妻上吊而死。
恶少以犯了人命案论罪抵命。
现在恶少在阴间控告,说那女人若不死,他便不会以人命案论罪;而女人的死是由于衙门的传讯引起的。
馆陶县城隍神发来文牒拘审叶某。
昨天,叶某拿着呈文申辩说:“那女人本应出庭对质。现且出此主意的是谢某。”
很快,城隍神又来文说:传讯那女人之意,在于看人家姿色,不是为给人家申冤。
这念头虽然起于谢某,但刀笔却操在叶某手里。
谢某已经拘拿到此,叶某也不能宽恕。
叶某说:我是逃不过去的。
第二天晚上,叶某就死了。
其一说:浙江按察使同公讲,乾隆二十年秋季复审各省死刑犯时,有天夜晚,他悄悄出去暗察属下官吏们办案情况。
大部分官吏都已睡觉了,只有一个房间还灯烛明亮。
他透过窗户向里窥视,见一官吏正在翻阅案卷,几案前站着一个老翁和一个少妇。
同公很感惊奇,便观察起来。
只见官吏开始抄写了一张案卷,随即撕毁了又重新书写。
那少妇恭敬地退下去了。
官吏又抽出一份案卷,沉思了许久,书写了一张判决书。
老翁也作揖退去。
此后,同公传问了这位官吏,得知先审理的是台州的强jian致死案。
开始时考虑判定缓期处决,但又考虑到jian污犯是读书人,却德行败坏致人寻死,改判为立斩。
后审理的是宁波斗殴致死案。
开始时考虑判为立斩,随后考虑到杀人者去讨债,为自卫还击欠债者的无理殴打而致伤人命,改判为缓期处决。
同公才知那少妇是位宁死不愿失节的烈女的魂魄,那老翁是在押死囚的先父。
其一说:秀水县县衙门里有座爱日楼,楼梯板早已毁坏,每逢阴雨天就会听兄鬼哭声。
一位老吏讲,康熙年间一位县令的母亲喜好诵念佛经,于是修建了这座爱日楼。
雍正初年,有位县令携同他的幕友胡某来上任。
盛夏时节胡某不愿见人,独居楼上。
他所用的书籍、案卷和食物,皆由绳子吊上吊下。
一天,人们听到楼上发出惨叫声。
手下人急忙搭梯子而上,见胡某赤身裸体浑身是血。
拿刀刺自己的肚子,并且满身刀伤,像被刻画了似的。
胡某说:“过去在湖南某县做幕僚,有一桩案子是jian夫杀了本夫。
jian妇向官府自首了。我恐怕县令责怪我失察,就上报说访拿住妇了。jian妇于是被分尸而死。刚才,我看见一位神带领着那jian妇来此,用刀刺入我腹中。我便人事不知了。”
胡某呼号了一天一夜后死去。
其一说:吴兴县吏,以善于治理钱财粮税著名。
同事偶然怠慢了他,他就向上司密告同事贪污盗窃,该同事入了大狱。
后来这个县吏竟咬烂自己的舌头而死。
又,无锡的张某在归安县县令裘鲁青府上做幕僚。
有个jian夫杀了本夫,裘县令认为jian妇并未参予谋杀而要释放她。
张某大声争辩说:“赵盾没有讨伐弑君者,就是弑君;许世子为父亲进药而没尝,就是弑父。《春秋》中有追究动机之法,因此jian妇不能宽恕。”
结果jian妇被处死。
后来张某梦见一女子,披头散发,手持利剑,痛苦地来到他面前说:“我本无死罪,你为什么非急着要我死不可?”说着用刀刺他。
张某惊醒,觉得被刺处剧痛。
自此夜夜有此恶梦,直到死去。
其一说:萧山人韩其相先生,自少年时兢擅长刀笔,但他屡屡应举落第,年长后又无子嗣,他已经没有进取之心了。
雍正元年,韩先生在公安县做幕僚,梦见神对他说:“你因为笔下的罪孽太多,被剥夺了官禄和子嗣。现在你治狱办案仁义宽恕,神将赏赐你科考功名和儿子,赶快启程赴试吧。”
韩先生未敢全信。第二天晚上又做了此梦,当时已是七月上旬,他说去赶考已来不及了。
神说我能送你。
醒后,他急忙整理行装回程。
船行江中一路顺风,八月初二竟然到达了杭州,作为遗才入选中举。
第二年又得一儿子。
焕曾治学严谨笃实,有古学者之风,他所讲的事情不会是妄言误说。
其一说:汪辉祖又在“囚关绝嗣”一条中说,平湖人杨研耕在虞乡县做幕僚时,县令兼理临晋县,有桩疑案很久未能判决。
后调查核实为弟弟将哥哥殴打致死。
杨研耕夜办案件完毕,没来得及熄烛便上床睡去了。
忽听见床上帐钩发出响声,帐子微微打开。
他以为是风吹的。
不一会儿帐钩又响,帐子被帐钩挂起,有一位白发老人跪在床前磕头。
杨研耕叱喝一声,那老人不见了,但几案上有翻动纸的声音。
他急忙起身去看,翻开的正是他刚才审阅的案卷。
他反复详细审阅,罪状并无冤情,只是有一个情况:这家人四代单传,到罪犯父亲辈才生了两个儿子;现在一个死于非命,一个又论罪赴死,那么这家在传到第五代时就要绝后了。
杨研耕于是将判决书毁掉,依然存疑搁置起来。
我认为存疑是对的,以王**,灭人伦者应处死。
以人情论,绝后者也值得怜悯。
生与杀都有所违背,仁与义难以两存。
如果定要委曲人情而求通王法,则杀人者抵命,死者之冤才能伸。
死者伸了冤而使祖上绝后,他若有知也会不情愿。
假如死者情愿如此那是没有人心的。
即使不抵命也不能说是枉法。
这是一种说法。有人又说,人情只是一人之事,法律是天下之事。
假使凡是家中只有兄弟二人,弟杀其兄,便怜悯他们家会绝后而不让抵命,那么夺产杀兄者就多了。
那么法律又怎么能起到正人伦纲纪的作用呢?
这未尝不是一种可考虑的说法。看来没有皋陶那样明断的官,此案确实难判决。
还是存留着等待明理的人去论定吧。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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