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幕僚鬼事


  我的门生萧山人汪辉祖,字焕曾,是乾隆四十年进士。

  现任湖南宁远县知县。

  他在举进士之前,长期在州县幕府,曾撰《佐治药言》二卷。

  其中记载几条最近的案例,足以供执法者参考。

  其一说:孙景溪先生名尔周,任吴桥县令时,有幕僚叶某。

  一天晚上叶某正在喝酒,忽然昏倒在地,过了两个小时才醒过来。

  第二天,他闭门用黄纸书写了一篇呈文,拿到城隍庙祭拜而后焚烧了。

  没人知道其中缘故。

  过了六天,又如前次一样昏倒在地,很久才醒来。

  他请求迁居到府外去。

  他说:八年前,在山东馆陶县做幕僚。

  有位士子控告一个恶少调戏了他妻子。

  叶某本打算报请县令只惩治恶少,不必士子妻出堂对质。

  但负责审问的另一幕僚谢某却想看看士子妻姿色如何,怂恿叶某传讯她。

  结果士子妻上吊而死。

  恶少以犯了人命案论罪抵命。

  现在恶少在阴间控告,说那女人若不死,他便不会以人命案论罪;而女人的死是由于衙门的传讯引起的。

  馆陶县城隍神发来文牒拘审叶某。

  昨天,叶某拿着呈文申辩说:“那女人本应出庭对质。现且出此主意的是谢某。”

  很快,城隍神又来文说:传讯那女人之意,在于看人家姿色,不是为给人家申冤。

  这念头虽然起于谢某,但刀笔却操在叶某手里。

  谢某已经拘拿到此,叶某也不能宽恕。

  叶某说:我是逃不过去的。

  第二天晚上,叶某就死了。

  其一说:浙江按察使同公讲,乾隆二十年秋季复审各省死刑犯时,有天夜晚,他悄悄出去暗察属下官吏们办案情况。

  大部分官吏都已睡觉了,只有一个房间还灯烛明亮。

  他透过窗户向里窥视,见一官吏正在翻阅案卷,几案前站着一个老翁和一个少妇。

  同公很感惊奇,便观察起来。

  只见官吏开始抄写了一张案卷,随即撕毁了又重新书写。

  那少妇恭敬地退下去了。

  官吏又抽出一份案卷,沉思了许久,书写了一张判决书。

  老翁也作揖退去。

  此后,同公传问了这位官吏,得知先审理的是台州的强jian致死案。

  开始时考虑判定缓期处决,但又考虑到jian污犯是读书人,却德行败坏致人寻死,改判为立斩。

  后审理的是宁波斗殴致死案。

  开始时考虑判为立斩,随后考虑到杀人者去讨债,为自卫还击欠债者的无理殴打而致伤人命,改判为缓期处决。

  同公才知那少妇是位宁死不愿失节的烈女的魂魄,那老翁是在押死囚的先父。

  其一说:秀水县县衙门里有座爱日楼,楼梯板早已毁坏,每逢阴雨天就会听兄鬼哭声。

  一位老吏讲,康熙年间一位县令的母亲喜好诵念佛经,于是修建了这座爱日楼。

  雍正初年,有位县令携同他的幕友胡某来上任。

  盛夏时节胡某不愿见人,独居楼上。

  他所用的书籍、案卷和食物,皆由绳子吊上吊下。

  一天,人们听到楼上发出惨叫声。

  手下人急忙搭梯子而上,见胡某赤身裸体浑身是血。

  拿刀刺自己的肚子,并且满身刀伤,像被刻画了似的。

  胡某说:“过去在湖南某县做幕僚,有一桩案子是jian夫杀了本夫。

  jian妇向官府自首了。我恐怕县令责怪我失察,就上报说访拿住妇了。jian妇于是被分尸而死。刚才,我看见一位神带领着那jian妇来此,用刀刺入我腹中。我便人事不知了。”

  胡某呼号了一天一夜后死去。

  其一说:吴兴县吏,以善于治理钱财粮税著名。

  同事偶然怠慢了他,他就向上司密告同事贪污盗窃,该同事入了大狱。

  后来这个县吏竟咬烂自己的舌头而死。

  又,无锡的张某在归安县县令裘鲁青府上做幕僚。

  有个jian夫杀了本夫,裘县令认为jian妇并未参予谋杀而要释放她。

  张某大声争辩说:“赵盾没有讨伐弑君者,就是弑君;许世子为父亲进药而没尝,就是弑父。《春秋》中有追究动机之法,因此jian妇不能宽恕。”

  结果jian妇被处死。

  后来张某梦见一女子,披头散发,手持利剑,痛苦地来到他面前说:“我本无死罪,你为什么非急着要我死不可?”说着用刀刺他。

  张某惊醒,觉得被刺处剧痛。

  自此夜夜有此恶梦,直到死去。

  其一说:萧山人韩其相先生,自少年时兢擅长刀笔,但他屡屡应举落第,年长后又无子嗣,他已经没有进取之心了。

  雍正元年,韩先生在公安县做幕僚,梦见神对他说:“你因为笔下的罪孽太多,被剥夺了官禄和子嗣。现在你治狱办案仁义宽恕,神将赏赐你科考功名和儿子,赶快启程赴试吧。”

  韩先生未敢全信。第二天晚上又做了此梦,当时已是七月上旬,他说去赶考已来不及了。

  神说我能送你。

  醒后,他急忙整理行装回程。

  船行江中一路顺风,八月初二竟然到达了杭州,作为遗才入选中举。

  第二年又得一儿子。

  焕曾治学严谨笃实,有古学者之风,他所讲的事情不会是妄言误说。

  其一说:汪辉祖又在“囚关绝嗣”一条中说,平湖人杨研耕在虞乡县做幕僚时,县令兼理临晋县,有桩疑案很久未能判决。

  后调查核实为弟弟将哥哥殴打致死。

  杨研耕夜办案件完毕,没来得及熄烛便上床睡去了。

  忽听见床上帐钩发出响声,帐子微微打开。

  他以为是风吹的。

  不一会儿帐钩又响,帐子被帐钩挂起,有一位白发老人跪在床前磕头。

  杨研耕叱喝一声,那老人不见了,但几案上有翻动纸的声音。

  他急忙起身去看,翻开的正是他刚才审阅的案卷。

  他反复详细审阅,罪状并无冤情,只是有一个情况:这家人四代单传,到罪犯父亲辈才生了两个儿子;现在一个死于非命,一个又论罪赴死,那么这家在传到第五代时就要绝后了。

  杨研耕于是将判决书毁掉,依然存疑搁置起来。

  我认为存疑是对的,以王**,灭人伦者应处死。

  以人情论,绝后者也值得怜悯。

  生与杀都有所违背,仁与义难以两存。

  如果定要委曲人情而求通王法,则杀人者抵命,死者之冤才能伸。

  死者伸了冤而使祖上绝后,他若有知也会不情愿。

  假如死者情愿如此那是没有人心的。

  即使不抵命也不能说是枉法。

  这是一种说法。有人又说,人情只是一人之事,法律是天下之事。

  假使凡是家中只有兄弟二人,弟杀其兄,便怜悯他们家会绝后而不让抵命,那么夺产杀兄者就多了。

  那么法律又怎么能起到正人伦纲纪的作用呢?

  这未尝不是一种可考虑的说法。看来没有皋陶那样明断的官,此案确实难判决。

  还是存留着等待明理的人去论定吧。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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