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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妇复明乞丐腿直


  按情理必定没有的,事实有时竞产生了。

  但探究下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,只是执着情理的人过于泥古罢了。

  献县最近有两件事。

  一件是韩守立的妻子俞氏,侍奉祖姑尽孝。

  乾隆二十五年,祖姑失明,俞氏千方百计为她医治、祈祷,都无效果。

  有个奸黠的人欺哄她,说割自己的肉点灯,祈神保佑,就可以速愈。

  俞氏不知他在欺哄她,竟真的割肉燃灯。

  过了十多天,祖姑竟然复明。

  受欺哄是愚蠢的,然而惟因愚蠢所以真诚,因真诚鬼神才被感动。

  这是没有道理的事,却又最有道理。

  一件事是乞丐王希圣,双足蜷曲不能伸直,以股代替脚,以肘撑地而行。

  一天,他在路上拾得别人丢失的二百两银子,便把钱袋藏在干草中,坐等丢钱的人。

  一会儿,商家主人张际飞仓皇地找来,叩问王希圣。

  王希圣听他说的钱数符合,便举钱还给了他。

  张际飞要把银子分给他一半,王希圣不收。

  张际飞请他到家中,要养他老。

  王希圣说:“我身体残废,是上天的惩罚。违背天意吃闲饭,将要有大祸。”

  说完毅然离去。

  后来他困倦躺卧在斐圣公祠下,忽然有一醉酒之人拽他的脚,痛不可忍。

  醉人离开后,他的腿已能伸直,从此就能行走了。

  王希圣到乾隆二十四年死去。

  张际飞过去是我先祖的门客,我还见过他;他自述此事很详细。

  王希圣做善事应受好报,却安身知命,不受人报,所以神灵代为报答他,这不是看似无理却又很有道理吗?前辈戈芥舟曾在县志中记载了这两件事,讲学家们责备他记载怪事。

  我认为芥舟修的县志,惟有乩仙联句及王生亡子二条记载,是他不肯割爱的。

  全书的体例是谨严的,具有史学家的笔法。书中记载这两件事,正可见出匹夫匹妇的行为足以感动神明。

  这可用来激发善心,砥砺薄情的俗风,不像小说家的胡编乱造。

  汉代建安年间,河间太守刘照的妻子赠太守葳蕤锁的故事,已载《录异传》;晋武帝时,河间女子开棺复活的事,载于《搜神记》,都是献县的故事,不是也没删除这些文字么?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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